1.条件 | |
宁德市余复路(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工程已由东侨经发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区 2.2 控制价(估算价):29.73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17.838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检测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项目起点位于与闽东路平面交叉处,路线由南向北延伸,途经玉塘路、九龙路,终点止于与天山路平面交叉,路线全长约0.669km。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按设计速度30km/h,次干路标准建设 2.4 工期要求:10 日历天,桥梁检测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进场检测的第二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逾期完成检测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桥梁检测资质)桥梁与地下工程专项检测资质,且必须具备本招标项目中各项检测项目所需的专项试验检测能力。(注:各项检测项目指:桥梁静载试验、桥梁动载试验、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水泥搅拌桩单桩承载力,取芯);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证书( CMA 证书)。投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配足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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