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检查检测与综合评估(2024-2027年度)已由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并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至附录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杭州湾跨海大桥包括了南北岸引桥、水中区引桥、滩涂区引桥、南航道桥、北航道桥、海中平台匝道桥,全长36km,现需要对大桥进行检查检测与综合评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范围。
2.2工程规模:标段一:711.7067万元;标段二:467.8065万元;标段三:977.2007万元。
2.3招标范围:
标段一:杭州湾跨海大桥综合检测与评估(2024-2027年度),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标段二: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北航道桥斜拉索及钢箱梁检查与维修(2024-2027年度),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标段三:杭州湾跨海大桥下部结构检查与维修(2024-2027年度),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2.4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5个标段,本次重招标段为标段一、二、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检测项目中必须包含结构混凝土、桥梁结构检测项目);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必须包含桥梁检测项目);且上述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标段二: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必须包含钢结构等金属材料及制品的UT、RT、MT、PT无损检测项目);且上述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标段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或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上述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已在本项目标段四、五中标的不再推选为中标候选人;选择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并上传。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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