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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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高速管理条例》、《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厅高管局)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交综执〔2021〕90 号),为充分利用桥下空间,对成都绕城高速马家河大桥架空层土地进行公开招租。本次租赁面积为马家河大桥下约 14.49 亩。最终出租面积以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现场实际测量签字确认的面积为准,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实测面积。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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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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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 本次租赁标的为成都绕城高速马家河大桥架空层土地,租赁面积为马家河大桥下约 14.49 亩。最终出租面积以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现场实际测量签字确认的面积为准,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实测面积。 2. 本次租赁标的空置,不涉及优先权。 3. 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设施设备现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面积、设施设备现状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本次租赁标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4. 租赁用途:承租方须按照《四川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高速公路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行为清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提供本项目招租区域的打造设计方案,规范、保护性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 5. 在成交后有关本项目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交通执法部门、项目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拟经营项目活动涉及到的各类证件及年审、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后手续的的费用由承租方办理和承担。并在完善相关合法手续后,再按出租方审批通过的实施方案进场实施。 6. 场地硬件设施及标志由承租方负责定制,场地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场地经营性收入归承租方所有。 7. 承租方保证经营期间遵守相关法规,经营证照齐全有效,各类制度、预案齐备完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和风险。 8. 承租方只能在租赁用地内实施经营活动,并无条件为出租方桥梁检测作业预留空间和通道,并承担因租赁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 9.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使用性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租赁土地且不退还已收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 10. 承租方负责在合同期间内所属场地的安全、环境卫生等检查以及租赁标的物内各项设施设备和由承租方投资修建、安装的经营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对出租方查出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等有关问题时,承租方应无条件自费按出租方要求限期修复、整改。 11. 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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