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11-04-01-29445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罗冲围片区,增槎路东侧,规划六路南侧,地块东侧为螺涌公园(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内)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招标内容与范围为:(1)第三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人防工程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含所有材料和设备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含幕墙门窗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工程检测、光纤到户工程检测、燃气管道检测、发电机负载试验、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建筑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检测内容,(2)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监测内容(具体详见任务书及合同约定)。 | ||
招标内容 | 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松溪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共10栋安置住宅177,941㎡、回迁商办10,678㎡、裙房公建配套等建筑9,326㎡、用地红线内4条规划市政道路(规划面积13,538㎡、总长约969m),规划绿地面积4,289㎡、规划河涌面积2,842㎡。项目拟建规划总用地面积60,896㎡,可建设用地面积40,227㎡,包含AB3802020、AB3802021两个住宅地块,建设总建筑面积299,056.4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97,945㎡,不计容建筑面积101,111.48㎡)。安置住宅最高建筑高度125.80米,最高层数40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最高为甲级,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以上参考初步设计文件,实际以政府批复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罗冲围片区,增槎路东侧,规划六路南侧,地块东侧为螺涌公园(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内) 2.1.4工程总投资: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总投资为3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6亿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与范围为:(1)第三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人防工程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含所有材料和设备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含幕墙门窗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工程检测、光纤到户工程检测、燃气管道检测、发电机负载试验、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建筑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检测内容,(2)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监测内容(具体详见任务书及合同约定)。 2.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0423616.40元,其中检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360377.68元,监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63238.72元(投标人报价总价(含税)、检测(含税)、监测(含税)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投标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含税)不得高于对应项投标限价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不含税))。 2.2.4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竣工验收备案为止(建筑主体沉降观测除外,服务期限按国家规范执行),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需完成的相关服务。另外,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需定期进行建筑沉降观测两年,直至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为止(具体以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规定。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和主体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第三方检测、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7)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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