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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五局第一工程公司蓟州风电项目经理部风机塔筒及附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4-12-18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风机塔筒及附件,本次采购的风机塔筒及附件使用方是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蓟州风电项目经理部,所采购风机塔筒及附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电建蓟州区风电项目位于蓟州区别山镇、礼明庄镇及上仓镇境内。风电场距蓟州县城区约13km,距玉田县城直线距离约24km。风电场周边有S1省道、S21省道、G233国道、G102国道、G0121高速等通过,另风电场场区有多条乡村道路通过,风电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本项目风电部分安装14台单机容量为 5000kW 的风电机组,2 台单机容量为 6250kW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82.5MW。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为风机塔筒(含设计、塔筒指钢塔段、转接段和混塔段全套塔筒)及附件(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塔门装配、塔筒门锁(防盗结构设计)、塔筒及基础安全监测系统等塔内部件,以及风机基础内所有预埋件。塔架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的生产、供货、售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现场吊装的专用工具、调试工具、运维工具与专用工装)、易耗品、技术文件、产品原材及成品相关检测(含现场送检)并出具合格报告、运输、预应力系统供货及现场张拉、基础预埋件、结构胶、混塔接缝剂,塔筒安装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现场到货及质量验收,配合风机基础设计提资,对塔筒的设计、塔筒及附件的生产及运输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涉及预埋件的应在设计中体现并做预埋施工。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风机塔筒及附件

WD200-5000-H170

14

含塔筒的设计、含附件总成

2

风机塔筒及附件

WD200-6250-H170

2

含塔筒的设计、含附件总成

合计

 

 

 

16

 

注:技术条款见第七章。

结算以套为单位并经验收合格,报价明细明确混塔方量及钢塔重量。设备规格型号以满足图纸、技术协议书中技术参数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检验规程、规范为准。

4、交货时间:以甲方下发的计划时间按时到货。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蓟州风电项目拟定的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质量标准,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参数,有关手续完备,关键部件、原材料及成套设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

(2)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安装、调试项目的合格率达到100%。

(3)满足《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 T31022/2012)要求。

(4)投标塔筒设备需在供货前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投标人应提供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及型式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安全及功能、载荷、叶片全尺寸等型式测试模块)。

(5)投标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质保期为货到指定地点工程验收合格后满60个月(除预应力体系,预应力体系按照报价比例计算质保金,工程验收60个月后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无问题后无息退还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7)投标人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8)投标人在交货前,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整机零件图册、设计图纸、质保范围及质保期明细,需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

(9)塔筒厂家要求必须具有蒸汽养护条件。

(10)投标人需提供塔筒的图纸及设计方案,设计图需经业主、设计、主机厂家认可。

(11)合同生效后买方有权派监造人员到工厂和各制造地点对合同设备制造全过程进行监造。买方的监造人员在设备制造期间,应能进入卖方(包括分包商)的材料和设备准备或制造的地方。重要部件的生产需在监造人员核实材料后才能进行。监造人有权查看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材料、试验和质量检查记录等各种资料,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情况。卖方有积极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应向监造人员提供一套详细的生产计划表和主要部件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及监造所必需的其它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12)卖方应向买方的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便利和帮助。

(13)买方的监造人员将按下列项目进行制造检查:

A. 审查制造和试验计划,以及质量控制系统的初步效果。

B.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造和试验工序,以验证实际成效。

C. 运输、包装及装箱清单的验证。

D. 交货进度、程序和设备发运的监督。

(14)买方监造人员发现元件、产品不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时,可以要求卖方中止生产,直到材料、工艺和性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为止。

(15)买方监造人员签字均不减轻卖方的责任。在设备制造全过程中,卖方应认真执行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必须全面保证产品的质量。

(16)买方监造人员所做出的决定不构成卖方不按期交货的理由。

(17)买方提出的材料、工艺、性能、质量、进度等不一致报告及相关文件将可能成为买方向卖方索赔的依据。

(18)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均不能解除和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保证质量的责任。

(19)如由于卖方责任导致卖方交货期有可能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买方人员到卖方所在地进行催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7、其他要求:

(1)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2)投标人提供适合本风电场风况特征和环境条件全新制造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性能稳定的、安全可靠的、包装完整的配装风电机组的整套塔筒及其所有附属设备、附件和相关服务。

(3)针对本项目的塔筒设计方案必须满足风电场风机生产需求,如因塔筒设计上的缺陷影响了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对已有运输线路进行仔细查勘和招标人新修道路标准研究,并提供详细的路勘报告,对道路分界点前所有路障、空障、桥涵进行拆除或加固,必要时对重要桥梁进行检测,确保运输安全顺利。投标人应按照路况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特种运输车辆),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强制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塔筒运输应满足项目运输要求,如牵引车动力不足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更换更高马力的牵引车。到达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沿途障碍的清除及运输沿途的杆线改移及费用,平整及维护费,道路破损维护费辅助牵引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分界点接口处位置和数量需相关各方共同确认。场内道路买方负责,场外道路卖方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主要设备的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问题,塔筒运输场内外道路的分界点划分基本原则为:县道及以上道路的改造、障碍物排除由塔筒供应商负责;县道以下(不含县道)进场及场内道路(含分界点处),所涉及到的改造、修建、障碍物排除由招标人负责(分界点处、进场及场内道路根据机组厂家提供的路勘报告进行修建、改造排除),所有改造、修建、障碍物排除费用都由塔筒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具体分界点位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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