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5-0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化县篁忻线篁岸-张村公路改建工程(篁岸-寺坞段) (下称本项目)已由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开发改初设(2024)26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浙江国昊建材有限公司 (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预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开化县人民政府网 :
(http://www.kaihua.gov.cn/)、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qz.gov.cn/)。
2.项目 概况 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衢州市开化县。
2.1.2工程规模:本项目起点与城白线平交(城白线桩号 K17+350),起点桩K0+000,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K0+000~ K0+340基本利用现有里河线进行布设,随后沿村庄外围自南向北上跨池淮溪及现状排渠后,在K1+780 附近与现有老路(篁忻线)相接,随后基本利用现有老路进行布设,终点位于寺坞村村口,与寺坞村村道形成平面T字交叉,终点桩号 K3+601.893,路线全长3.602公里。
2.1.3技术标准:项目拟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 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3.5米,路面12.0m , 中桥83m/1座,大桥210m/1座 。项目投资概算13815.1232万元 , 建安费9182.8433万元 。
2.2全过程工程咨询阶段:工程建设阶段。
2.3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竣工决算之日止 。
本项目计划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期:18个月( 其中设计周期不超过3个月 )。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1本次 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1标段。
2.4.2主要内容:开化县篁忻线篁岸-张村公路改建工程(篁岸-寺坞段)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包括项目统筹协调管理、 设计咨询、 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方专项试验检测 。
2.5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
2.5.1项目统筹协调管理: 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统筹协调联合体参建单位,制定协调管理机制和措施、协助业主落实协调管理措施;与统筹协调管理有关的其它事宜。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负责。
2.5.2设计咨询 (施工图设计咨询,含施工图预算审核) : 在设计单位提供各专业施工图送审稿后 30 天内提供相应阶段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施工图预算专项审查同步跟进并提供专业审查报告;实施过程中较大、重大变更(如有)施工图设计提交后 7天 内提交评估咨询意见;出具的咨询报告应满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
2.5. 3 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及防排水、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保、管理养护用房 ( 如有 ) 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
2.5. 4 第三方专项试验检测: 本项目 全线范围内 的桥梁桩基检测、桥梁预应力张拉及压浆密度检测 、 高边坡稳定性监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以下①② ③ 资质(或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含公路专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② 投标人应具备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③ 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第三方专项试验检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 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3.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2)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揽设计咨询的成员单位,且应具备上述设计资质 。
(3)承担本项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不超过 1 家。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单位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选择 投标 申请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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