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三十埠桥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十埠桥改造工程立项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23〕523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三十埠桥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094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BZ00948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 2.6 招标项目规模:三十埠桥改造工程西起长江东路与汊涧路交口,东至长江东路与规划相城路交口,路线全长约1.1公里,道路红线宽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拆除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供电排管、管线综合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 年5 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招标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及审计完成、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暂定工期约54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2.9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三十埠桥改造工程新建桥梁工程和市政道排工程的质量检测。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285.12万元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注:若投标人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证书能体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但体现不了道路工程和桥梁及地下工程专项资质,投标人可同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且该附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中含有与道路工程相关必备检测参数的和桥梁及地下工程相关必备检测参数的,予以认可。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9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2)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190 万元的市政桥梁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3)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190万元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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