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 HBJT-XCNWH-240772001
1.3服务地点: 咸宁市、赤壁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负责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交工试验检测的要求和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不含桥梁荷载试验)进行交工检测,对工程实体、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配合采购人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
1.6计划服务期: 24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1.7质量要求: 合格 ;
1.8其他: 无 。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2.5 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3月 12 日至2024年3月 14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 19 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 湖北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6号
联 系 人: 熊女士
联系方式: 0715-82267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 李女士、桂先生
联系方式: 027-84668356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或办事处名义进行投标;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3、 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
注:1、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定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3、如供应商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供应商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1、供应商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 |
注:1、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员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 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
注: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师证(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近3个月(自2023年10月份以来)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提供相应合同协议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人员姓名及所担任的职务。
3. 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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